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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磁滚筒的检验准则

编辑:潍坊隆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时间:2020-03-13

  永磁滚筒通常作为运输皮带的传动滚筒,当物料在运输带上经过磁滚筒时,物料中的磁性物料因所受到的磁力大于自身所受到的机械力,移动到磁滚筒顶部时即被吸引,随着磁滚筒的旋转,磁性物料随皮带一起运动。当磁性物料脱离磁滚筒磁场时,因其所受到磁力小于机械力,便自动从皮带上脱落进入磁性漏斗,而非磁性物料在经过磁滚筒时,因其所受磁力小于机械力的作用,便沿水平抛物线轨迹直接落下进入非磁性物料接料斗中,从而终端实现磁性物和非磁性物的分离。以下是永磁滚筒在出厂时的检验准则解析:

  1、供方可在本合同签署后2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同时提交检验与试验大纲计划。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

  2、需方可派出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以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3、供方可为需方预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检验提供需要的工作、生活帮助和方便。

  4、监造、检验和见证应尽可能不影响工厂的正常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验报告和结果。若供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需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供方应在需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5、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障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需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供方应通过替新或重做以使需方满意。

永磁滚筒